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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4年暑假期间集中举行。(具体日期、比赛地点待定)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校园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健美操(啦啦操)、跳绳、体能竞技。由市教委负责组织。

    (二)公开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柔道、击剑。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

    三、小项设置

    小项设置方案另行通知。

    四、参加单位

    (一)参赛代表团

    以行政区组成代表团

    (二)参赛代表队

    1.校园组:田径项目以行政区组成代表队,其他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队。

    2.公开组:以普通教育学校、业余体校、体育俱乐部等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所属区以单位证照注册地址所在行政区为准)

    五、运动员资格

    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符合各项目参赛年龄规定(有关规定另行通知);运动员年龄以二代国内居民身份证或有关身份证件信息为准;一名运动员可兼报参加校园组和公开组的竞赛项目。市体校、天津体育学院附属中专部的学生不得报名参赛。

    (一)校园组:田径项目参赛运动员须具有本代表队所属行政区学校学籍;其他项目参赛运动员须具有本代表队所属学校学籍。一名运动员可兼报参赛多个校园组竞赛项目。

    (二)公开组: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一名运动员仅可报名参赛1个公开组竞赛项目。

    六、参赛办法

    (一)各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校园组相关参赛代表队运动员进行参赛资格审查和确认。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公开组相关参赛代表队运动员进行参赛资格审查和确认。

    (二)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比赛承办单位递交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三)每个单位参赛,每个大项仅可报名一支代表队。

    (四)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队)人数按各竞赛项目的竞赛规程要求确定。

    (五)具体参赛办法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及本届运动会有关项目规则规定。

    (二)各行政区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做好选拔报名参赛工作。

    (三)各项目比赛报名以及比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报名不足2人(队)的小项,将取消比赛。

    (四)各行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相关参赛代表队加强对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查,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个人项目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

    (五)除部分按照竞赛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的项目外,其他项目需排出名次,不设并列。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奖励前八名。按照9、7、6、5、4、3、2、1相应积分,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名次相应积分加倍。

    (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八名的,颁发获奖证书。

    (三)获得各项目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队),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主管教练员,同时获得获奖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有关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五)本届运动会有关比赛申请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事宜,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九、公布比赛成绩

    依据竞赛日程公布单项比赛成绩。发布代表团、参赛学校总成绩榜。

    十、报名

    报名方式待定,另行通知。

    十一、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各代表团须签署《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反兴奋剂教育、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内容由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